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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天氣忽冷忽熱,不過在我的觀念裏面,只要不要下雨都可以算是好天氣。好家在的是,台灣可以不用像歐洲或北美洲會遭受到暴風雪(或是下雪)的日子,這樣的情形即使我想要滿足我的好奇心,向上天祈求下場雪,我也不想要連續下個好幾天,頂多一個小時就足夠了。
  雖然這樣講,但是我還是不太能夠想像下雪的國度,對雪的憎恨心情。
  天氣冷,只要多家一件衣服,如果不幸要騎車的話,還是可以在短時間內就在室內將自己的身體給恢復到正常的體溫。但是如果手上因為下雨而沾滿了冰冷的雨水,可不是短短幾個小時就可以將自己的身體熱回來的,除非房間中有理想的熱源,像是暖氣機、熱風扇。不過如果是要去像圖書館這類公共場所的話,那種因為手掌、手臂失溫所形成的痛苦真的讓人不敢領教;更慘的是,因為騎機車而溼透的鞋子,真的!雖然人家只說「十指連心」,但是腳趾頭的不舒服更比顯露在外的手指頭更讓人難以忍受。被鞋子包裹住的腳,除了不怎麼透風的鞋子外,還包上了一層的棉襪。浸過水的內裏,經過一段時間後,開始散發出不尋常的氣味,如果恰巧旁邊站了一個令你心動的女孩,那種氣味真的會讓人「拒你於千里之外」。
  反正,我就是不喜歡下雨天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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