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魚尾獅公園旁邊就是我們下一站要搭乘水上計程車(Taxi Boat)的紅燈碼頭。紅燈碼頭在過去是新加坡河航運的重要碼頭之一,從前從國外運送來的貨物都是在這裡卸貨、重新分配後經由駁船溯河而上到駁船碼頭或克拉碼頭的。現在隨著新科技的啟用,過去傳統的運送方式已經難以跟現代的貨櫃輪船比較,於是那些小小的駁船就被拿來當作是觀光新加坡河的重要交通工具。一艘駁船大約可以搭載16人左右。



  造型蠻獨特的兩棟建築,不知道名稱叫啥?這兩棟建築讓我想起了在中東還是北非國家,也有一棟類似的建築,聳立在沙漠中,整個外型好像正在被擰乾的毛巾一樣。好久以前曾經看過它的網站,但是年久失憶,已經忘了確切的網址了。不知道有人記得嗎?



  駁船碼頭(Boat Quay)上的萊佛士雕像(Sir Thomas Stamford Bingley Raffles,1781-1826)。1819年,萊佛士在馬來西亞半島的南端的一個小島上,建立了一個自由貿易港,而這個自由貿易港後來就演變為今日的新加坡。而雕像所在位址就是他當時登陸的地點。在一個世紀之前,駁船碼頭是新加坡貿易最為發達的中心地;物換星移後,碼頭旁的倉庫、貨棧和商店已經都改頭換面,與克拉碼頭連成一線,成為了新加坡的酒吧、餐廳集中地,每晚絡繹不絕的遊客熙來攘往與河中來回逡巡的駁船"答答答"引擎聲,形成熱鬧非凡的夜景之一。



  萊佛士雕像與後方的史丹福酒店(Swissôtel The Stamford,1985)。史丹福酒店曾是世界上最高的酒店,73樓、226公尺的高度,讓史丹福酒店成為了看新加坡夜景的不二選擇。不過這次沒有機會去那邊看到美麗的夜景,反而是跑到了財富之泉(Fountain of Wealthy)去看那令人大失所望的"激光"秀。真的是我一大錯誤的決定!勸那些想要去看"激光"秀的要三思一下;而如果你是像我一樣,只是想要看"從上面噴下來"的泉水的話,好像只要在平常時候,就是沒有開放"伸手觸摸泉水,順時鐘繞三圈"的時候就可以看到了。



  亞洲文明博物館(Asian Civilisations Museum,ACM)。裡面陳列了泛亞(pan-Asia,包含中國、東南亞、南亞與西亞等)的歷史,也是一間可以讓人了解新加坡移民歷史的博物館。新加坡政府對於告訴全世界遊客他們祖先的淵遠流長真的下了非常大的苦心。你到虎豹別墅的"華頌館"可以看到華人在全世界的生活史;到了聖淘沙的"萬象新加坡"可以看到構成新加坡的四大種族間的風俗習慣,現在還有一個更加專門的博物館來陳列華人的文物。想想,這樣為自己的過去尋根的努力真的讓人不尊敬也難呢!



  這棟門框漆上五花八門顏色的建築是新加坡的新聞、通訊及藝術部大廈(Ministry of Information,Communications and the Arts,MICA,2000)。聽導遊CoCo講,這裡以前是新加坡的廉政公署所在地,查了一下資料,發現1934年這棟建築叫做Hill Street Police Station and Barracks,後來在1998年經政府公告為文化古蹟,隨後在2000年將MICA從PSA Building(不知道這是叫啥?)移到此處。裡面共有七間畫廊,展示著世界各地的名家名畫。不過也是一樣,沒有緣份近去參觀,雖然開車、乘船從旁邊經過了好幾次。




  克拉碼頭(Clarke Quay)。與駁船碼頭(Boat Quay)構成了新加坡的新一代夜生活景點。經過新總理李顯龍的開放政策後,讓新加坡多了許多世界著名的表演團體前來,其中瘋馬(Crazy Horse,Paris)就是可以視為打破傳統的"大膽"引進。雖然很想要去看啦,不過還是不要在異地惹出什麼會讓自己控制不了的舉動來的好,加上現在是身在新加坡!

  在要離開新加坡前往樟宜機場的路上,導遊說了一個非常好玩的政策。就是"口交犯法,但是口交後做愛不犯法"。因為新加坡政府認為,如果光是口交的話,沒有後續的性愛,這樣違反"嘴巴是拿來吃東西"的自然法則!但是如果口交是發生在所謂的"前戲"的話,那就在可以接受的範圍內。聽說不久之前,有一個警察就是這樣讓一個未成年少女為自己口交,而被判刑呢!

  而新加坡也是擁有合法"紅燈區"的國家之一。這一個紅燈區位在芽籠(Geylang)。有一說,芽籠其實就是福佬話"雞籠(Gei-lang)"的諧音。在芽籠的妓女平常都要住在妓院裡,她們大多來自馬來西亞與泰國等地,使用特別工作證(Special Working Pass)來新的她們,在兩年後就必須要回國,且終其一生不得再以相同身份來新加坡。每一個月有兩次可以出去的機會,分別是生理期與檢驗愛滋病的時候。而且妓女孩有權可以不接受喝酒醉的或檢舉不使用保險套的"人客"。這樣的政策不僅保護性工作者也可以預防性病與事端的產生呢!



To Be Continued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射言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